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4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瀚路26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游爱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00,632,60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8.77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0,580,50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8.74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2,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3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2,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 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0,627,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25%;反对 5,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0,627,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25%;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0,627,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25%;反对 5,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0,627,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25%;反对 5,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0,627,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25%;反对 5,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0,627,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25%;反对 5,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0,627,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25%;反对 5,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0,627,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25%;反对 5,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土地建设生产基地及科研总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0,627,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25%;反对 5,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0.01.候选人:补选夏学武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100,62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99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6,0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补选夏学武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46,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338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99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6,0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61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0,627,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25%;反对 5,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0,627,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25%;反对 5,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定辉、柴崚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