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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尔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6-03  

                        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签订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3号)核准,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280,803 股,每股面
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582.99万元,扣
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58.93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7,124.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1月29日出具的天健验字[2021]第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依据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管理。
    二 、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
18,000吨数码压延膜项目”(以下简称“压延膜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
司南通百纳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丰城纳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
应由江苏省南通市通州经济开发区青岛西路西侧、金桥西路北侧变更为江西省宜
春市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四路25号;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600
万平汽车保护膜及100万平多层光学电子功能膜项目”(以下简称“保护膜功能
膜项目”)的部分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南通纳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
南通百纳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该部分项目对应的实施地点相应由江苏省南通高
                                  1/ 4
新区金桥西路628号变更为江苏省南通市通州经济开发区青岛西路西侧、金桥西
路 北 侧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3)。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
理制度》的规定,2021年5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百纳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通百纳”或“子公司”)、丰城纳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
城纳尔”或“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
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前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8110201013301324473     年 产 18,000 吨 数 码压

丰城纳尔   汇支行                                         延膜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121941607010805         年 产 18,000 吨 数 码压

           海外滩支行                                     延膜项目

南通百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98100078801900000994 年产600万平汽车保护

           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                         膜及100万平多层光学

           片区分行                                       电子功能膜项目



    四、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丰城纳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或南通百纳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汇支行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以下简称“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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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二年产18,000吨数码压延膜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或用于甲方二
年产600万平汽车保护膜及100万平多层光学电子功能膜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_/_年_/_
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
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崔浩、刘丹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次月_5_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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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
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2022年12月31日)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3份;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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