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股份: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1-06-22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芯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各方如下:
甲方: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芯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
丙方:1、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
2、英成集团有限公司
3、天津智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郜恒骏
5、上海有鑫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上海拥鑫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上海潜鑫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主要负责人),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未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与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