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4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
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
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生产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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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铁 严 杰 蒋 炜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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