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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尔股份: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原协议的部分内容的补充公告2022-09-15  

                        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原协议的部分内

                             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股份”或“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与东莞市骏鸿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鸿光学”)及其现有
股东杨师芳、苏灿军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认购协议》,公司收购杨师芳所持东
莞市骏鸿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鸿光学”、“标的公司”)46.71%的股
权并认购目标公司 87.59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交易对价合计 3,800 万元,交易完
成后纳尔股份持有标的公司 51%的股权,详见披露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
及增资认购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为明确若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处理具体时间节点,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与
骏鸿光学、杨师芳、苏灿军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及原协议部分需要补充公告的内容如下:
    一、 补充协议签订的主体和时间

    甲方: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杨师芳
    丙方:东莞市骏鸿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丁方:苏灿军
    签订时间:2022 年 9 月 14 日


    二、补充协议内容
                                    1/4
    若苏灿军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认购协议》中“业绩承诺未实现处理”约定
需向公司支付补偿款的,则苏灿军应于 2024 年度净利润数额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
日内向公司支付完毕。
    三、原协议中的关于后续收购内容的补充公告
    原协议中苏灿军承诺,骏鸿光学于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下同)分别不低于 800 万元、1,200
万元和 2,000 万元,累计不低于 4,000 万元的三年累积净利润承诺指标实现为前
提,公司同意进一步收购苏灿军所持骏鸿光学 39%的股权(以下简称后续收购)。
后续收购具体方案如下:

    1、若骏鸿光学 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下同)较 202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增长 10%以上且苏灿军同意就骏鸿光学 2026 年度净利润的增
长作出承诺的,则公司同意在 2026 年度收购苏灿军所持骏鸿光学 39%的股权。
收购对价按下述公式计算:
  P=Ax(Bx20%+Cx19%)
  其中:P 为收购对价,A 为骏鸿光学 202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B 和 C 为适用的
市盈率倍数。前述 B 按骏鸿光学 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以 2024 年度为
基数)在 10-13 倍中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骏鸿光学 2025 年
         度         ≥10%         ≥15%          ≥20%         ≥25%
   净利润增长率
   市盈率倍数          10           11            12            13

   前述 C 按苏灿军承诺的骏鸿光学 202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以 2024 年
度为基数)在 10-13 倍中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苏灿军承诺的骏
     鸿光学
                    ≥21%        ≥32.25%        ≥44%        ≥56.25%
 2026 年度净利
   润增长率
  市盈率倍数           10           11            12             13

    公司按上述约定履行后续收购后,若骏鸿光学 202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
苏灿军的承诺值,则苏灿军应于骏鸿光学 2026 年度净利润金额确定后 10 个工作
日内向公司支付补偿款。具体计算公式为:
    补偿款=AxCx19%(M-N)÷M
其中:A 为骏鸿光学 202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C 为前述计算收购对价时适用的市
                                   2/4
盈率倍数,M 为苏灿军承诺的骏鸿光学 2026 年度净利润最低限额,N 为骏鸿光学
2026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当 N 为负数时按零取值。
   2、骏鸿光学 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前述约定指标,但若骏鸿光学 2025
年度、2026 年度累积实现的净利润达到约定指标,则公司同意于 2027 年度履行
后续收购。收购对价按下述公式计算:
   P=AxDx39%
   其中:P 为收购对价,A 为骏鸿光学 202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D 为适用的市
盈率倍数。
   前述 D 按骏鸿光学 2025 年度、2026 年度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在 10-13 倍
中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骏鸿光学 2025、
        2026
                    ≥2.31xA   ≥2.4725xA       ≥2.64xA   ≥2.8125xA
    年度累积净利
         润
    市盈率倍数        10           11              12         13
     注:上表中的 A 即为骏鸿光学 202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3、骏鸿光学 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累积实现的净
利润未达前述约定指标,但若骏鸿光学 202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增长
21%以上的,则公司同意于 2027 年度履行部分后续收购(即收购苏灿军所持骏
鸿光学 19%的股权)。收购对价按下述公式计算:
   P=AxEx19%
   其中:P 为收购对价,A 为骏鸿光学 202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E 为适用的市
盈率倍数。
   前述 E 按骏鸿光学 202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以 2024 年度为基数)在
10-13 倍中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骏鸿光学 2026
      年度           ≥21%      ≥32.25%         ≥44%      ≥56.25%
  净利润增长率
   市盈率倍数         10           11              12          13

   4、骏鸿光学 2025、2026 年度净利润的实现情况适用“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确认”约定。
   5、公司应当以现金加本公司股票的方式支付后续收购对价,其中现金占 40%,
股票占 60%。公司应在其 2025 或 2026 年度报告(视适用的后续收购情形而定)
公告后三个月内启动后续收购事宜,并应在当年度(即 2026 年度或 2027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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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适用的后续收购情形而定)与苏灿军签署交易协议。
   6、尽管有前述约定,若按前述公式计算的骏鸿光学 100%股权的估值超过 5
亿元或低于 2 亿元,则后续收购是否进行及收购对价需由公司、苏灿军届时另行
协商确定;此外,在任何情况下,若届时相关法律法规或深交所相关规则对后续
收购的方式及定价有明确要求的,则后续收购应当在遵守该等规定的基础上由双
方协商确定。
    四、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及增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原《股权转让及增资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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