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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网宇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6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
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经认真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萍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也未发现其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的情
况。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萍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
非独立董事的能力与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吴萍
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3、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经认真审阅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吴萍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
们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也未发现其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
戒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吴萍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
和从业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其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吴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景伟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怀中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