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0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经过审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 6 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
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此次回购与注销不影
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回购并注
销该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景伟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怀中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