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1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 2018 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经过审阅《关于 2018 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
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因 2018 年业绩未
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 156 名激励对象所持
260.7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回购注销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1.2000 万股。我们认为,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此次回购与注销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 157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未
解锁限制性股票 261.9680 万股的决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