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宇达”或“公司”)2016 年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担任星网宇达持续督导工作的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访谈公司有关人员、查阅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复核相关内控流程等措施,对星网宇达内部
控制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运行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星网宇达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一整套有关公司治理
及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并能够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业务特点及监管部门的最
新要求,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重
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制订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
的基本管理制度为基础,涵盖了货币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
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担保管理、信息管理、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等整个
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公司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陷;对于发
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基本已整改完毕,对报告期末整改未完成的一般缺陷,
公司将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整改,并跟踪整改后控制持续运行情况。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8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
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规范要求,在公司经营和管理
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星网宇达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对星网宇达《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贺 骞 马初进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