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2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4641000
年报披露时间 2019 年 4 月 24 日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
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
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层--18 层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保荐代表人: 贺骞、马初进
联系电话: 010-85127747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829.SZ
注册资本: 16,022.38 万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 6 号院 1 号楼 7 层
法定代表人: 迟家升
实际控制人: 迟家升、李国盛
董事会秘书: 吴萍
证券事务代表: 黄婧超
联系电话: 010-878388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 年 12 月 2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12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保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
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北京证监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
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规范运
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督
导星网宇达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公司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按照证监会、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星网宇达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等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规范运营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并向交易所及时报送
现场检查报告;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对星网宇达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
量。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
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
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发行人的信息披
露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也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情况。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854.95 万元(含募集资金利
息收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规定,在本次持续
督导期结束以后,本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督导职
责,严格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贺 骞 马初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