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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网宇达: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5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9-071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文

       一、重要提示

1、 公司已于2019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19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4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

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十四

   街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号楼6层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4,946,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52.90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4,946,344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52.90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0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

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46,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46,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46,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46,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46,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46,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46,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46,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46,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