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3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借款合同并提供补充抵押的事项
经过审阅《关于变更借款合同并提供补充抵押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变更借款合同并提供补充抵押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
及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并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成本,
对公司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景伟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怀中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