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2020-04-16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90125 号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审核报告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核报告 1-2
二、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90125 号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宇
达”)委托,在审计了北京凯盾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盾环
宇”)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的合并利润
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北京星网船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船电”)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的公司利润表、公司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星网宇
达《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是星网宇达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
上对星网宇达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
以合理确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
我们结合凯盾环宇、星网船电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审核报告第 1 页
经审核,我们认为,星网宇达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
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凯盾环宇以及星网船电 2019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际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星网宇达对外信息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用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海山(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田玉川
中国上海 2020 年 4 月 15 日
(此盖章页仅限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90125 号报告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审核报告第 2 页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为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的权益,保障和促进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星网宇达”)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现将涉及业绩承诺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 基本情况
(一) 北京凯盾环宇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北京凯盾环宇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凯盾环宇新增注册资本,
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凯盾环宇 51.22%股权,凯盾环宇成为星网宇达控
股子公司。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凯盾环宇及其全体股东林华、贾斌、晁
毅博签订了《北京凯盾环宇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50428 号审计报告,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
凯盾环宇净资产(账面值)为 1,846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拟
以每股 3.92 元的价格向凯盾环宇增资 4,116 万元,认购凯盾环宇 1,050 万
元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凯盾环宇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将由人民
币 10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2050 万元,公司持有凯盾环宇 51.22%的股权,
凯盾环宇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 北京星网船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明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收购星网船电股权(原名为“北京明航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
署与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等。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星网
船电股东李秀岩签订了《关于收购北京明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5%股权之
交易协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90392 号《审计报告》,截止 2017 年 6 月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第 1 页
30 日,星网船电净资产(账面值)为 8,782.62 万元。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 0914 号《评估
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星网船电股东全部权益的市
场价值评估值为 59,029.13 万元,较审计后账面净资产评估增值 50,246.51
万元,增值率 572.11%。
在上述审计评估的基础上,经过星网宇达与李秀岩双方友好协商,在李秀
岩承诺星网船电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度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达到 4,000 万元、5,000 万元、6,000 万元的基础上,双方
同意李秀岩持有的星网船电 5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2,340 万元,全部用
现金方式完成支付。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星网船电 55%的股权,星网
船电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 业绩承诺情况
(一)、北京凯盾环宇科技有限公司
凯盾环宇原有股东承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下简称“三年”),凯盾
环宇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均值不低于 1000 万元。经友
好协商,若三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均值低于 1000 万
元(不含 1000 万元)时,凯盾环宇及原有股东承诺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
行业绩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补 偿 金 额 =4116- 三 年 经 审 计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的 均 值
*8*51.22%。
根据补充协议,因为股权激励事项发生在收购协议之后,因此原承诺的净
利润=实际净利润+股份支付费用的税后影响额。
(二)、北京星网船电科技有限公司
星网船电原有股东承诺星网船电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度的净利润(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 4,000 万元,5,000 万元,6,000 万元,
三年净利润之和未达到 15,000 万元,则对标的公司收购价格调整为(2017
年净利润+2018 年净利润+2019 年净利润)/3*12*55%,调减部分从交易
价格中扣除。
根据补充协议,因为股权激励事项在收购协议事项后发生,因此原承诺的
净利润(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实际扣非后净利润+股份支付费
用的税后影响额。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第 2 页
三、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北京凯盾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91.60 万元,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 685.66 万元,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79.00 万元。
综上所述,凯盾环宇三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均值为
452.09 万元,低于 1000 万元,业绩承诺未实现。
(二)、北京星网船电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2017 年 度 实 现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4,231.63 万元,业绩承诺已实现。
2018 年 度 实 现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5,057.28 万元,业绩承诺已实现。
2019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8.18
万元,业绩承诺未实现。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