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6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符合《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有效执行,且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相
符。
2、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过审阅《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3、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过审阅《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的主业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相关考核制度的方案合理,符
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发放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 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完全具备为公司
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6、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等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除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
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7、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进展的情况说明
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进展的情况
说明》,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凯盾环宇业绩承诺未实现,公司与原
股东已就业绩补偿事项达成一致,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星网船电 2019 年度业
绩承诺未实现,公司已取得业绩补偿,业绩承诺履行完毕。
8、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执行财政部文件对会计政策予以调整
或变更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修订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报告期变化做出的相
应调整,对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无实质性修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10、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事项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
本次修订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报告期变化做出的相
应调整,对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无实质性修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1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事项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
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2、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事项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修订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报告期变化做出的相
应调整,对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无实质性修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13、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事
项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
稿)>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修订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报告期变化做出的相
应调整,对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无实质性修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景伟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怀中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