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11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0-073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1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 年 6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0 年 6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4 日
7、 出席对象:
(1)2020 年 6 月 4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 6 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
十四街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 号楼 6 层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1,517,7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1.93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1,165,24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71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2,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2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24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
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
票解锁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1,517,7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1.93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1,165,24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71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2,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2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2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1,517,7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1.93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1,165,24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71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2,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2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2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