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独立董事事先确认意见2020-08-05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先确认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先确认意见如下:
1、关于星华智联基金投资尖翼科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星华智联基金投资尖翼科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
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
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先确认意见》
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景伟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先确认意见》
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怀中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先确认意见》
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