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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网宇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5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星华智联基金投资尖翼科技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过审阅《关于星华智联基金投资尖翼科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放弃此次增资权,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尖翼科技未来主营
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本次对尖翼科技的增资权。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经过审阅《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相关人员的履历,我们认
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
兼职情况、履职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同意。经审
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符合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至今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袁晓宣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
刘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景伟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怀中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