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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网宇达: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22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0-090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8 月 2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 年 8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0 年 8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17 日

    7、 出席对象:

    (1)2020 年 8 月 17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 6 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
十四街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 号楼 6 层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8,678,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0.12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8,635,744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0.10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3,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4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27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

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星华智联基金投资尖翼科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678,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