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第四届董事会第一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03-03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事项
经过审阅《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及相关人员的履历,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长、
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计部负责人的简历等
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本次董事会对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提名、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审计部负责人的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选举迟家升先生为董事长、选举李国盛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徐烨
烽先生为总经理,聘任袁晓宣女士为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聘任张仲毅先生、
刘俊先生、李爽女士为副总经理,聘任吴萍女士为财务总监,聘任孙昌娟女士为
审计部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
2、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经过审阅《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 关于收购金顿激光 3%股权的事项
经过审阅《关于收购金顿激光 3%股权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
次交易价格合理,风险较小;本次交易将使用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作为财务投资者,以投资金额为限承担有限责
任,未来可按照出资比例享受分红收益;本次收购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收购武汉金顿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3%的
股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广明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景伟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