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1-064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文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 年 5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0 日 7、 出席对象: (1)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 6 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 十四街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 号楼 6 层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0,460,84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6.15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0,275,34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03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99%。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3,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3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8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1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5,5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99%。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 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82,2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586%;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495%;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5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82,2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586%;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495%;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5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82,2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586%;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495%;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5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82,2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586%;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495%;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5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82,2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586%;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495%;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5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82,2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586%;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495%;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5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82,2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586%;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495%;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5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82,2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586%;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495%;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5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82,2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586%;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495%;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5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