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05-21
股票代码:002829 股票简称:星网宇达 编号:2021-069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确定授予146名激励对象541.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8.40元/份,授
予日为2021年5月20日。
一、激励计划(草案)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
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 司 拟 授 予 的 股 票 期权 权 益 合 计 541.40 万 份 , 约 占 公司 当 前 股 本 总 额
15,468.504 万股的 3.5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份额一次性授予。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徐烨烽 董事、总经理 30.00 5.54% 0.19%
刘俊 副总经理 20.00 3.69% 0.13%
张仲毅 副总经理 20.00 3.69% 0.13%
李爽 副总经理 20.00 3.69% 0.13%
袁晓宣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00 3.69% 0.13%
吴萍 董事、财务总监 20.00 3.69% 0.13%
其他核心人员 142 人 411.40 75.99% 2.66%
合计 541.40 100% 3.50%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目
前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28.50 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计
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
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行权期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行权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行权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在上述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
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
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
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五)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行权须满足的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
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2、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做出的业绩承诺。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
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
评分,并依据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情况、能力提升情况确定其考核结果是否合格。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
计划行权额度。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标准等级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80% 6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
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则 取
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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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1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8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三)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
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
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5 月 20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541.00 万份
(四)授予人数:146 人
(五)行权价格:28.40 元/股
(六)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徐烨烽 董事、总经理 30.00 5.55% 0.19%
刘俊 副总经理 20.00 3.70% 0.13%
张仲毅 副总经理 20.00 3.70% 0.13%
李爽 副总经理 20.00 3.70% 0.13%
袁晓宣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00 3.70% 0.13%
吴萍 董事、财务总监 20.00 3.70% 0.13%
其他核心人员 140 人 411.00 75.97% 2.66%
合计 541.00 100% 3.50%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目
前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5
求。
五、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
4,000 份,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条件,董事会
同意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
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8 人调整为 146 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 541.40 万份调整
为 541.00 万份。
另外,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54,685,04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的方案。根据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为 28.40 元/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本公司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六、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计算股票
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
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 2021 年 5 月 20 日测算,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股份支
付费用总额为 2,713.90 万元,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30.03 元/股(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等待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每个行权期
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1.4990 %、22.5850%、24.1807%(分别采用中小综指
最近一年、两年和三年的波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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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机
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00%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股票期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541.00 2,713.90 975.60 1,076.15 524.27 137.88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行权资金来源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
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
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
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除 2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外,公司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其他激励对象,均
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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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6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541.00 万份。
九、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6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 541.00 万份。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
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的
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授予日、行权价
格、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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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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