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07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及初步审查之后,基于客观、独
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
可行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
整体发展方向,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可能摊薄即期回
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也作出了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
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确认意见》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景伟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确认意见》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广明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确认意见》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