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2022-03-30
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90148 号
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A90148号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星网宇达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星网宇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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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星网宇达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星网宇达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
实反映了星网宇达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星网宇达公司为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以下无正文)
鉴证报告第 2 页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之盖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于长江(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田玉川
中国上海 二〇 二二 年三月二十九日
(此 盖章页仅限 于北京星网宇 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 字
[2022]第 ZA90148 号报告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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