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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网宇达: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2-041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6日通过邮件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2年4月29日上午10时在公司1号楼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
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张友良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充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
如下决议:
1、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
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的规定,编制了《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拟对《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募集资金规模、募投项目投资金
额、募投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方式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
基本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
况,相应修改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相关内容,编制《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
修改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相关内容,编制《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提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调整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修改
后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表述不变,授权事宜的有效期实质改变。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
定包括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与
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若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授权董
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
宜,并拟定本次发行后填补公司即期回报的措施;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议;

       4、授权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选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
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
备案手续等;

       5、授权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选签署、修改、补充、
递交、呈报、执行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
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
见;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
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
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
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调整
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7、授权董事会决定聘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服务协
议,并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申报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
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时,
可对具体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
经营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按照募集资金项目的轻重缓急具体安排
和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

       10、授权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
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的设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等相关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3、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星网宇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