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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网宇达: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6-28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星网宇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相
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 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 A,其第一个行权期内对应的股
票期权部分不得行权,公司决定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合计 29.8140 万份。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
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考核结果,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
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12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 182.7560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四、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阅《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为子公司北京尖翼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经营与发展的
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该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公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广明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景伟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