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确认意见2022-10-28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先确认意见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先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相关资料后,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发表事先确认意见如下:
经过审阅《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接受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事 项无
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反担保,及在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上述措施有利于
保持授信的延续和融资渠道的通畅。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续期的事项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交易符合中国 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本次
交易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
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关
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
信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
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