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续期及提供授信担保的事项
经过审阅《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续期及提供授信担保的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公司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续期,有利
于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各子
公司的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实际融资金额需在
2.5 亿元授信额度内;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
2、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事
项
经过审阅《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担
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接受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及引入第三方担保
机构(如需)为公司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有利于保持授信的延续和融
资渠道的通畅。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续期的事项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本次交易为满足
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经过审阅《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
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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