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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网宇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3-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资
                            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宇达”、“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星网宇达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现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增加公司现金
资产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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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
关协议,并由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办理开立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实施购买产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
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理财内控制度,保持稳健投资理念,根据经济形
势等外部环境适当调整投资组合。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所
投资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
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
司将及时披露公告,并最大限度地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闲置自有资金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
将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保荐机构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与
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将自有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2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将
自有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自有资金投
资计划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
对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
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及子公司通过进行适度
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资金的议案》,在
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
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资金,是在保证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
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
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3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风险可控、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
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
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资金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
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
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捷                        李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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