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0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参考《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
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星网宇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后,对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事项
经过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
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情况。公司聘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的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和相关制度有效执行,且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相符。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经过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的主业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相关考核制度的方
案合理,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
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
项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相关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同意董事
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
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同意董
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事项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
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7、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
本次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符合《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发
展,不会给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事项
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 5000 万元的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
公司对于经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
能力,且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
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因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而对其进行担保的实际担保的额度、
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担保额度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
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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