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0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景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北京
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职,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
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出席
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勤勉尽职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2022 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均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
独立 委托 是否连续 股东
召开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
董事 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姓名 次数 自出席 次数
刘景
7 7 7 0 0 否 3
伟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
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或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事前确 独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认意见 意见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
事项
2.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
3. 关于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第四届董 股票预案》
2022 年 1 月
事会第十 4. 关于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确认 同意
6日
次会议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5.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
6.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1.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事
项
2.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事项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
第四届董
2022 年 3 月 项
事会第十 -- 同意
29 日 4.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一次会议
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
5.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6.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事项
第四届董
2022 年 4 1.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事会第十 -- 同意
月 29 日 A 股股票方案的事项
三次会议
2. 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的事项
3. 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事项
4.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修订稿)的事项
5. 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的事项
2022 年 6 第 四 届 董 1.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月 27 日 事会第十 相关事项
四次会议 2. 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事项 -- 同意
3.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事项
4.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事项
第四届董
2022 年 8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
事会第十 -- 同意
月 23 日 外担保等情况
五次会议
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
度续期及提供授信担保的事项
第四届董
2022 年 10 2.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为
事会第十 确认 同意
月 27 日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事项
六次会议
3. 关 于 增加 注 册资 本 并修订 《 公司 章
程》的事项
以上事项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四届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的委员,自上任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22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使公司遵守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学习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同时注重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
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以及
进行专项调查等形式调查和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
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报告,实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战略规划情况。
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知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确保
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同时,密切关注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
自身领域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切
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继续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景伟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