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雕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04-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
二0一七年四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雕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名雕
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 年 11 月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名雕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8 号),核
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7,555.5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614.33 万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22,941.18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到位,广东正中珠
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 [2016]G16001830241 号《深圳市
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
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29,440,089.86 元(其中
募集资金 229,411,815.10 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28,274.76 元)。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
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专字
[2017]G17004860138 号《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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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报告》验证。
截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5,679.22 万元。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披露
募集资金承 日 自 有 资 拟置换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诺投资金额 金 已 投 入 金额
金额
1 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9,720.98 9,720.98 927.50 927.51
2 名启高品质集成家具生产建设项目 8,786.26 8,786.26 3,774.09 3,774.09
3 名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 1,106.90 1,106.90 - -
4 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 3,823.99 3,327.04 977.62 977.62
合计 23,438.13 22,941.18 5,679.22 5,679.22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需要,以
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
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因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
不足部分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 5,679.2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
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2)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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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3)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
金事项无异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679.22 万元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679.22 万元置换前期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与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及发行申请文件一
致。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5,679.2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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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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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沈璐璐
______________
潘志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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