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雕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17-04-10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名雕现
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本次
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 11 月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名雕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8 号),核
准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1,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7,555.5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614.3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941.18 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到位,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广会验字 [2016]G16001830241 号《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
此次拟变更实施地点项目的有:1、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名
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3、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
变更项目涉及的总金额为 14,154.92 万元,其占总筹资额的比例为 61.70%。
截止目前,变更项目已投入金额为 1905.12 万元,变更地点后,项目的名称和拟
投入的金额不变,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变更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
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预计总 预计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号
投资额 金使用额
深龙岗发改备案
1 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9,720.98 9,720.98
[2015]0173 号
2015-441900-21-03-
2 名启高品质集成家具生产建设项目 8,786.26 8,786.26
003881
2015-442000-50-03-
3 名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 1,106.90 1,106.90
003862
深宝安发改备案
4 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 3,823.99 3,327.04
[2015]0143 号
合计 23,438.13 22,941.18
其中:
1、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计划在广东省境内的深圳、东莞、中
山、佛山等地新建 4 家旗舰店和 17 家直营分公司。本项目于 2015 年 6 月在深圳
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实施主体为公司,计划投资 9,720.98 万元,项目建
设期 2 年。
2、名启高品质集成家具生产建设项目,计划以原有的名启木制品生产基地
为基础,扩大公司在家居制品上的产能,改进生产加工技术,生产木门及门套、
柜类、活动家具和其他木制品。本项目于 2015 年 7 月在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备
案,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名启木制品有限公司,计划投资 8,786.26 万元,
项目建设期 2 年。
3、名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计划在中山物流配送中心基础上进行
扩建,建成并完善材料展厅、采购中心、运输中心、结算中心四大机构,形成完
整的物流配送体系。本项目于 2015 年 6 月在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实施主
体为公司,计划投资 1,106.90 万元,建设期 12 个月。
4、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拟对现有设计研究中心进行优化升级,
加强设计、材料的研发能力和对新型环保产品及工艺的开发能力,完善公司设计
数据库,并进行信息化系统升级,提升公司的整体协调能力。本项目于 2015 年
6 月在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实施主体为公司,计划投资 3,327.04 万
元,建设期 12 个月。
上述四个项目,公司根据轻重缓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公司已投入 927.51 万元在深圳、东莞、广州、佛山四地开设
了 6 家直营分公司,名启高品质集成家具生产建设项目已投入 3,774.09 万元,名
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投入 977.62 万元,目前项目正按计划顺利推进。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主要是因为距离可研报告编制时间间隔较长,
募集资金 2016 年底才到位,市场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面对客观实际情况,公司
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变更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的营销网络布局更加合理,产业链地理布局更加优化,
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
障。
三、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一)实施地点变更的基本情况
1、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内容 变更前实施地 变更后实施地
深圳市龙岗区 深圳市辖区
东莞市南城区
东莞市辖区
元美路
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 家居旗舰店 中山市东区朗
广州市辖区
目 晴轩
佛山市禅城区
惠州市辖区
季华路
直营分公司 广州 广州
佛山 佛山
珠海 珠海
中山 中山
深圳 深圳
东莞 东莞
-- 惠州
-- 长沙
注:家居旗舰店与直营分公司拟建设数量未发生变化。
2、名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名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 东莞市大岭山镇南区
中山市南头镇
目 工业区
3、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
项目名称 内容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设计研发中心 东莞市大岭山镇
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 深圳市宝安区
建设 南区工业区
升级项目
信息化建设 深圳市宝安区 未变更
上述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实施地点变更以外,其他内容未发生变更。
(二)实施地点变更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
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
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
3、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将依据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
机关的要求,视实际情况需要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4、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
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意
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募
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充分考虑了新址地理位置的优越
性,更有利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此
次变更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该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该项
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变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地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审议同意变更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名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的实
施地点。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的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
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