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雕股份:2016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17-05-17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2017 年 5
月 1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决议公告。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670,000 股为基数,(1)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66,670,000 股;(2)以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含税)1,666.75 万元,
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含税)2.50 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16 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17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67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2.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6,67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33,340,00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2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0*****401 蓝继晓
2 00*****013 林金成
3 02*****104 彭旭文
4 00*****121 陈奕民
5 00*****888 谢心
6 02*****466 蓝晓宁
7 02*****756 彭有良
8 02*****384 林列华
9 02*****419 禚焕庆
10 02*****909 范绍安
11 02*****532 曾琳
12 02*****995 彭南生
13 02*****656 朱树明
14 02*****950 黄立
15 02*****829 刘兴忠
16 02*****924 刘勇
17 07*****142 何壮强
18 02*****816 肖利红
19 02*****431 李清水
20 02*****705 叶绍东
21 02*****393 丁伟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5 月 23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转增股本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0,000,000 75.00 50,000,000 100,000,000 75.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49,950,000 74.93 49,950,000 99,900,000 74.93
境外自然人持股 50,000 0.07 50,000 100,000 0.0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6,670,000 25.00 16,670,000 33,340,000 25.00
三、股份总数 66,670,000 100.00 66,670,000 133,340,000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 133,340,000 股摊薄计算,2016 年度每股净
收益为 0.38 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林列华、刘灿星
3.咨询电话:0755-26407370,传真:0755-26407370
4.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 A 栋 2 楼
十、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