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雕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06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雕股份”)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
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
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15,000 万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发行的“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服务业务第 668 期”(产品代码
FGDA17368L)人民币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签字:
章顺文 刘力平 全奋
2017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