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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雕股份:《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2017年8月)2017-08-19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情况对照表(2017 年 8 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并结合公司已完成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变更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实际情况,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序号                       《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笋岗仓 831、830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 8 号 HALO
1
         号陆层 615、616 房,邮编 518000。                  广场(笋岗 3 号仓库整栋)3 层 15-16 室,邮编 518000。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67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334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667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334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3
         为:人民币普通股 6,667 万股,其他种类股零(0)股。 为:人民币普通股 13,334 万股,其他种类股零(0)股。

除上述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修改。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