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雕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05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4日(星期一)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3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4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A栋2楼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蓝继晓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90,225,2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67.6655%。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90,22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65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结果: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并修改<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0,225,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75,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胡燕华律师、于挺堃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名雕装饰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