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雕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19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名,
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绍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
公司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范绍安先生、陈剑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拥有
履行监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同意提
名范绍安先生、陈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
行表决。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 3 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四届监事会组成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
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18 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范绍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电气工程
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研发中心经理。
范绍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0.19%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规定中监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范绍安先
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 年出生,本科学历。2013 年 3
月至今,历任公司营运主管、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工程指挥中心经理。
陈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
规定中监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剑先生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