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雕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10-19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3 日(星期五)14:30 开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2 日
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表决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
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 A 栋 2 楼公司 1 号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一:《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提案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案三:《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案四:《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已由 2017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请见 2017 年 10 月 19 日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2.提案二至提案四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
行分开投票。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监事 2 名,股东所
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
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
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
1.00 √
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2、3、4 为等额选举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应选人数(4)人
候选人的议案
2.01 非独立董事蓝继晓 √
2.02 非独立董事林金成 √
2.03 非独立董事彭旭文 √
2.04 非独立董事叶绍东 √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3.00 应选人数(3)人
选人的议案
3.01 独立董事刘力平 √
3.02 独立董事章顺文 √
3.03 独立董事全奋 √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4.00 应选人数(2)人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 监事范绍安 √
4.02 监事陈剑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7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
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30 日下
午 17 点。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列华、刘灿星
联系电话:0755-26407370
电子邮箱:mingdiaozhuangshi@yeah.net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 A 栋 2 楼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传真:0755-26407370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
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8 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股东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
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同 反对 弃
备注
意 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1.00 √
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案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
2.00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应选人数(4)人
案
2.01 非独立董事蓝继晓 √
2.02 非独立董事林金成 √
2.03 非独立董事彭旭文 √
2.04 非独立董事叶绍东 √
3.00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 应选人数(3)人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独立董事刘力平 √
3.02 独立董事章顺文 √
3.03 独立董事全奋 √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
4.00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应选人数(2)人
的议案
4.01 监事范绍安 √
4.02 监事陈剑 √
如果本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附注:
1、 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
示弃权。
2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2017 年 月 日
附件二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 17:00 之前送达、
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30”,投票简称为“名雕投
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二,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三,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四,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3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