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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雕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7-12-11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2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5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874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667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897 号)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 1,6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16 年 12 月 13 日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000 万股增加至
6,667 万股。

    2.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现有股本 6,667 万股为基数:(1)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6,667 万股;(2)以 2016 年度经审计
的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含税)1,666.75 万元,即每 10 股派
发现金(含税)2.50 元。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由 6,667 万股增至
13,334 万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 13,334 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为 1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6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
体内容如下:

    1.公司股东陈奕民先生承诺: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本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
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
持,减持计划如下:(1)本人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转让的股份可能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届时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
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拟定具体的减持方案。(2)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
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的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3)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
序前不得减持。(4)本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
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减持所持公司的股份。

    2.公司股东谢心女士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
      (二)前述两位股东所做的上述承诺与其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做出
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5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74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股东                                                备注
 号                      数                量

  1      陈奕民       5,000,000         5,000,000      质押 5,000,000 股


  2        谢心       1,500,000         1,500,000


       合计           6,500,000         6,500,000


      注:上述股东名称与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的股东名称一致。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行为;
    3.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自 2017 年 12 月 13 日起已经具
备了上市流通资格。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名雕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