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雕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7-12-1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雕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名雕股份部分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目前股本概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名雕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16】897号)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7万股,
于2016年12月1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总股本为5,0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6,667万股。
2.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现有股本6,667万股为基数:(1)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6,667万股;(2)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可供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含税)1,666.75万元,即每10股派发现金(含税)
2.50元。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由6,667万股增至13,334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13,334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为1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6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
上市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股东陈奕民先生承诺: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本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
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
持,减持计划如下:(1)本人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转让的股份可能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届时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
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拟定具体的减持方案。(2)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
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的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3)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
序前不得减持。(4)本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
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减持所持公司的股份。
2.公司股东谢心女士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
(二)前述两位股东做出的上述承诺与其在《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74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序号 股东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1 陈奕民 5,000,000 5,000,000 质押5,000,000股
2 谢心 1,500,000 1,500,000
合计 6,500,000 6,500,000
注:上述股东名称与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的股东名称一致。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行为;
3.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自2017年12月13日起已经具备
了上市流通资格。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名雕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
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沈璐璐
______________
潘志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