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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雕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5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3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4日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A栋2楼公司6号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蓝继晓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89,6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7.1969%。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89,600,3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96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2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2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600,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600,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600,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4、《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600,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600,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6、《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600,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600,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600,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9、《关于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600,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600,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600,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12、《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600,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3、《关于制定<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600,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600,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章顺文先生、刘力平先生及全奋先生作了
2017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8年4月23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问律师、胡燕华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