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雕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1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等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
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刘力平、全奋、章顺文
2018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