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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雕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变更会计
政策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等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
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刘力平、全奋、章顺文


                                                        2019 年 0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