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 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 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力平、全奋、章顺文 2019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