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3,5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0.121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6 人。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667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897 号)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 1,6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16 年 12 月 13 日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000 万股增加至 6,667 万股。 2.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现有股本 6,667 万股为基数:(1)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6,667 万股;(2)以 2016 年度经审计 的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含税)1,666.75 万元,即每 10 股派 发现金(含税)2.50 元。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由 6,667 万股增至 13,334 万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 13,334 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为 9,3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121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 体内容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蓝继晓先生、林金成先生、彭旭文先生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 有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 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本人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公司的 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的 10%。(2)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 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在实施 减持时,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2、公司监事范绍安先生、财务总监黄立先生、原董事会秘书林列华先生、 原董事曾琳先生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 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 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2)本人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 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注:林列华先生、曾琳先生于 2017 年 11 月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高 管、董事职务。 3、公司其余 29 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 (二)前述 36 位股东所做的上述承诺与其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做 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3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3,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121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6 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序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号 1 蓝继晓 30,073,000 30,073,000 董事长、总经理 2 林金成 29,188,500 29,188,500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3 彭旭文 29,188,500 29,188,500 董事、副总经理 4 蓝晓宁 625,000 625,000 5 彭有良 600,000 600,000 6 林列华 500,000 500,000 7 赵莉莉 400,000 400,000 8 王 波 333,332 333,332 9 范绍安 250,000 250,000 监事 10 朱兴江 250,000 250,000 11 彭南生 200,000 200,000 12 周淮滨 125,000 125,000 13 黄 立 100,000 100,000 财务总监 14 叶绍东 100,000 100,000 董事 15 高万军 100,000 100,000 16 何仲良 100,000 100,000 17 何壮强 100,000 100,000 18 林海权 100,000 100,000 19 刘兴忠 100,000 100,000 20 刘 勇 100,000 100,000 21 罗卫锋 100,000 100,000 22 王今朝 100,000 100,000 23 肖利红 100,000 100,000 24 谢红伟 100,000 100,000 25 丁伟明 100,000 100,000 26 朱树明 100,000 100,000 27 曾 琳 66,668 66,668 28 陈 森 33,334 33,334 29 黄芙蓉 33,334 33,334 30 李海刚 33,334 33,334 31 吕晓伟 33,334 33,334 32 温健珍 33,334 33,334 33 周鹏程 33,334 33,334 34 李清水 33,332 33,332 35 伍巧妍 33,332 33,332 36 杨 奕 33,332 33,332 合计 93,500,000 93,500,000 注 1:股东蓝继晓先生、林金成先生、彭旭文先生、叶绍东先生、范绍安先 生、黄立先生分别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董事兼副 总经理、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及做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 注 2:2019 年 10 月,王波女士因继承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原股东 禚焕庆先生限售股份 333,332 股。 除此之外,上述股东名称与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的股东名称一致。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93,500,000 93,500,00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9,840,000 93,500,000 133,340,000 股份总数 133,340,000 133,340,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行为; 3.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自 2019 年 12 月 13 日起已经具 备了上市流通资格。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名雕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