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雕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12-13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名雕股份
股票代码:0028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蓝继晓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兴华路南侧龙光世纪大厦 1 栋 2-36~4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林金成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兴华路南侧龙光世纪大厦 1 栋 2-36~4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彭旭文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兴华路南侧龙光世纪大厦 1 栋 2-36~40
股权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签署日期:2019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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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名雕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名雕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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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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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
公司、上市公司、名雕股份 指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准则 15 号》 指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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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蓝继晓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440521**********18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兴华路南侧龙光世纪大厦 1 栋 2-36~40
任职情况: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林金成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441827**********18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兴华路南侧龙光世纪大厦 1 栋 2-36~40
任职情况: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三)彭旭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441722**********12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兴华路南侧龙光世纪大厦 1 栋 2-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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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任职情况: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蓝继晓先生、林金成先生、彭旭文先生于 2010 年 1 月 28 日共同签署了《一
致行动协议》,约定三人成为一致行动人,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表决、提案
及决策权利行使的事项采取一致行动。
2019 年 12 月 12 日,蓝继晓先生、林金成先生、彭旭文先生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之终止协议》,一致行动关系在 2019 年 12 月 13 日到期后即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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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蓝继晓先生、林金成先生、彭旭文先生于 2010 年 1 月 28 日共同签署了《一
致行动协议》,各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在该协议签署日至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前,三方不得合意终止。
基于各方发展需要,经友好协商,蓝继晓先生、林金成先生、彭旭文先生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确认自 2019 年 12 月
13 日起,《一致行动协议》无条件终止,相关约定的一致行动安排及各项权利义
务同时终止,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持所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未来后续如有相关安排,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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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蓝继晓先生、林金成先生、彭旭文先生于 2010 年 1 月 28 日共同签署了《一
致行动协议》,各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在该协议签署日至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前,三方不得合意终止。
2、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2019 年 12 月 1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
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 2019 年 12 月 13 日起,《一致行动协议》无条件终止,
相关约定的一致行动安排及各项权利义务同时终止,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蓝继晓先生、林金成先生、彭旭文先生通过一致行动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88,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33%,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各方持有公
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蓝继晓 30,073,000 22.55%
林金成 29,188,500 21.89%
彭旭文 29,188,500 21.89%
合计 88,450,000 66.33%
2、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持股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
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
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
押、冻结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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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 2019 年 12 月 13 日起,《一致行动协议》无条
件终止,相关约定的一致行动安排及各项权利义务同时终止,各方的一致行动关
系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各方在名雕股份的经营管理及决策等方面不
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2、《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各方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名雕
股份《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3、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在《一致行动协议》生效期间,各方均遵守了该
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情形;终止《一致行动协
议》系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意思表示真实,各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对《一致行
动协议》的违约,各方对终止《一致行动协议》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亦不存在
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任何一方均不会就《一致行动协议》的履行和终止向其他
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
4、各方确认,虽然《一致行动协议》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终止,但不排除未
来因某些特殊原因而再次达成一致行动合意的可能。若各方再次达成一致行动合
意,应另行签署书面协议进行明确约定,并告知名雕股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结合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情况的分析,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或实际支配持股比
例达到 50%或 30%以上,亦不存在任何股东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
选任,各主要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表决权不足以单方面审议通过或否定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蓝继晓先生、林金成先生、彭旭文先生变更为无实际
控制人且无控股股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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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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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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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
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股东终止一致行动协议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名雕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26407370
3、联系人:宋自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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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兴华路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南侧龙光世纪大厦 1
限公司
栋 2-36~40
股票简称 名雕股份 股票代码 002830
深圳市宝安区兴华路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名 蓝继晓、林金成、彭旭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南侧龙光世纪大厦 1
称 文 联系地址
栋 2-36~40
增加□减少□不变,但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人发生变化■(解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除一致行动关系)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蓝继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第 一 晓是,其余信息披露义 是 否 为 上 市公 司 是□否■
大股东 务人否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蓝继晓先生、林金成先生、彭旭文先生通过一致行动关系,直接持有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公司股份 88,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33%,为公司的实际控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制人。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拥 有 变动数量:0 股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变动比例: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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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不适用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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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盖章页)
蓝继晓 林金成 彭旭文
签署日期:2019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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