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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雕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05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11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上午9:15至2020年

11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A栋2楼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蓝继晓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89,7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7.309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89,750,0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09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2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2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75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75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75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4.01《选举蓝继晓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75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蓝继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林金成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75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林金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彭旭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75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彭旭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选举蔡强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75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蔡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罗伟豪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75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罗伟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选举徐沛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75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徐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选举叶荣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75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叶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02《选举陈剑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9,75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0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陈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樊凯律师、贺莉莉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