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雕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刘力平)2021-04-30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作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规定,在 2020 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职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仔细认真审议会
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在
2020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6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席
刘力平 5 2 3 0 0 否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2020 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
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基础上,认真审核董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情况,严格履行
决策程序。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财
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
(3)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
3、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0 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参加了公司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报告期内,
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
使表决权,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事项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2020 年 4 第四届董事会 事项的独立意见》
月 23 日 第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
见》
2020 年 8 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
月 24 日 第十七次会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10 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月 19 日 第十八次会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多次现
场考察与交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重要事项,提出专业、科学、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经营
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有效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监督。
2020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薪酬管理、职工权益、财务管
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进行检查。对经董事会审
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涉及公司利润分配、重大交易等重大事项
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2020 年度,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作用,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进行核查。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关联
交易。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通过认真核查,公司于报告期内
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与建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
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监会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
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使制度得到了有效的
执行。通过内控建设及内控管理的开展,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表
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
6、定期报告的审核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编制和信息披露进行认真审
核和监督,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重要事
项的汇报,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
真实情况,同时在编制定期报告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
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发生。
六、自律情况
1、作为独立董事,能自觉地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
自律,对获知的公司商业机密、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未利用内幕信
息扰乱二级市场。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的事项未发生变化,符合独立性
的规定。
3、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督促公
司切实改善治理结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七、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0 年度,能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董事会换届等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态
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联系方式
E-mail:1551957605@qq.com
独立董事:刘力平
2021 年 0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