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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雕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3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

2021年1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A栋2楼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蓝继晓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88,677,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6.505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88,677,24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04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聘用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8,677,24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3% ; 反 对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55%;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8,677,24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3% ; 反 对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55%;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问、胡燕华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