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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雕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4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至2022年

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A栋2楼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蓝继晓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8,70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66.5224%。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8,6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484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8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3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82%。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和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受疫情影响,公

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4、《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确认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问、胡燕华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3 日